针对具体问题、热点问题,用法律条文作出规范是此次反食品浪费法制定的第三个特点。草案中,首先明确的就是食品浪费的定义“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各类主体的要求上,草案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反食品浪费工作领导的同时,首先提到了对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强调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而要解决大众餐饮的浪费问题,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包括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团体用餐服务按照用餐人数科学合理配置菜品、主食,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
在现实中,记者也观察到,一些餐饮场所,尽管已经设置了提醒、标示等不少防止浪费的环节,甚至用浪费罚款的方法来提醒,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对此,此次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中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